農民節的產生
農民節的確定是在民國30年3月12日,當時的國民政府的農林部在戰時首都重慶舉行了全國農民行政會議,由各出席代表表態支持我國是以農立國,應該訂定一個節日用來紀念並慶祝農民的辛苦,也希望在未來的農民節能夠舉辦一些農業競賽,鼓勵或獎勵農業的改進,所以就在當時決議每年的立春當天為農民節,之後送交行政院核定公佈。農民節是幾月幾日
我們在上一段提到出席民國30年3月12日那場全國農林行政會議的代表,都決議以立春當天作為農民節,所以說農民節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日期,而是跟著立春的時間而定,立春的日期是國曆每年2月3日至5日的其中一天。立春是24節氣中的第一個節氣,有告別寒冷冬天,迎接溫暖春天到來的意味,對於農業來說,正是農民開始耕作栽種農作物的最佳時機,當時國民政府農林部決議將立春作為農民節,正好趁著立春當天,鼓勵農民們做好準備,為新的一年展開新的耕作,替國家生產糧食作物,富國經濟,讓人們不再挨餓,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一個節日,如果你身邊有家人親人和朋友從事農業工作,請別忘了在每年的農民節當天給予適度的鼓勵與支持,因為農民們真的非常辛苦也非常偉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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